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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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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連帶債務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專業分析:
連帶債務責任的效力,一是對外效力,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產生的效力,二是內部效力,即連帶債務人之間產生的效力。
連帶債務的外部效力是指每個債務人都有履行所有債務的義務的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中的一個人、幾個人或者全體要求履行,也有權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個人或者幾個人要求履行所有或者部分債務的連帶債務人中的一個或者幾個人履行所有債務後,其他債務人的債務消失了。
連帶債務的對外效力在債務人民事權益能力存在時是有效的,即自然人和法人主體資格的存在。但是,作為連帶債務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解散的話,破產的話,連帶債務的對外效力是否適用。
連帶債務的內部效力是指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幾人償還所有債務,其他債務人的債務也消失,償還債務的債務人超過其應承擔的部分要求其他債務人償還。償還債務的債務人超過應承擔的部分要求其他債務人償還,形成償還債務的債務人的償還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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