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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的效力包括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1.7W)

在合夥制企業中,幾個股東出資建立了企業,分享利潤,同時,對於企業的欠款,也承擔連帶責任。這種連帶債務在小企業中比較常見。連帶債務一旦形成,只要合法,就具備法律效力。那麼,連帶債務的效力包括哪些?下面我們一起通過本文了解下這方面的知識。

連帶債務的效力包括哪些?

一、連帶債務的效力包括哪些?

連帶債務的法律構成還應包括其的效力。連帶債務的存在必然使其效力發生。連帶債務的效力,因其既有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又有債務人之間的內部連帶關係。因此,連帶債務的效力,一為其對外效力,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發生的效力;二為內部效力,即在連帶債務人之間發生的效力。

連帶債務的對外效力在債務人民事權利能力存續時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體資格的存在。但是,如果當作為連帶債務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產時,連帶債務的對外效力是否對其適用。

連帶債務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個債務人均負有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體請求履行,也有權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請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當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履行全部債務後,其他債務人的債務歸於消滅。

二、連帶債務與按份債務的區別是什麼?

連帶債務與按份債務的區別主要有成立要件和對外效力上的區別。連帶債務與按份債務成立要件的區別主要表現在連帶債務人之間具有連帶關係,因此連帶債務人應當履行的債務份額是不確定的。而按份債務人的債務份額在債權成立時就已確定。

另外,連帶債務與按份債務對外效力上的區別表現在連帶債務人對全部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而按份債務人僅就自己所負擔的債務份額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對其他債務人負擔的債務份額無清償義務。這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1、債權人可就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個或數個連帶債務人求償,而連帶債務人不得拒絕履行。而對於按份債務,債權人只能就債務人所負債務份額向其求償,無權要求按份債務人履行超出自己份額的債務。

2、對於按份債務,如果債務人履行的債務超出自己所負的份額,如果認定為系代其他債務人履行時,可向其他債務人求償,發生他人債務消滅的效果。但其他債務人可因與求償權人不存在債務關係來對抗求償權。求償權人可依不當得利向受領人請求返還。對於連帶債務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3、按份債務就某一債務人發生的事項,如果抵銷、提存、受領遲延,無效等,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債務人。這與連帶債務正好相反。

綜上所述,連帶債務的成立有一定條件,成因也比較多。連帶債務的效力有對外和對內,對外主要是針對債權人而言的。而對內效力則體現在連帶債務人之間。在連帶債務關係中,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一債務人償還債務,其將債務清償後,應當向其它債務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