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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資料整合建庫技術規範 | 試行

法律 閱讀(2.56W)
不動產登記資料整合建庫技術規範 試行
你好,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 試行版有什麼規定?
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和森林、林木等定著物所有權登記應當與其所附著的土地、海域一併登記,保持權利主體一致。 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首次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查封登記的,該土地、海域範圍內符合登記條件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和森林、林木等定著物所有權應當一併登記。 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和森林、林木等定著物所有權首次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查封登記的,該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和森林、林木等定著物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應當一併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