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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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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一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中國 公司及 廠(以下簡稱甲方)。 另一方為:國 州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擁有設計、製造、使用 的專有技術和實際生產經驗。 鑑於乙方有權並願意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甲方希望利用乙方專有技術,以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國此,雙方通過協商按以下條款簽訂此合同。 定義

用於本合同的下列名詞應具有所規定的含義:

1.1“專有技術”指乙方對合同產品的製造、裝配、操作、服務、保養和維修所擁有的最新設計、技術知識和經驗(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寫的有關技術檔案、培訓、技術協助和諮詢)。 1.2“合同產品”指甲方通過使用這種專有技術製造出的產品,合同產品為 ,尺寸和規格為 ,詳細說明見附件1。

1.3“考核產品”指在乙方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甲方製造出的第一臺合同產品對該產品進行試驗,以便驗證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的正確性和可靠性。

1.4“技術檔案”指在製造合同產品中使用的技術文獻、全套可供生產用的圖紙(包括總圖、部件圖、零件圖、電氣系統圖、控制原理圖)、有關設計計算資料、製造工藝檔案、維修使用說明書以及合同產品的外購件明細表、配套件明細表等,所有技術檔案都用英文並採用公制,技術檔案的內容見附件2。

1.5“培訓”指就專有技術按附件3的規定,對技術檔案的口頭解釋,現場指導製造、試驗、組裝、使用、保養和維修,按照學習和訓練的需要,培訓在乙方工程師的指導下,甲方受訓的人員親身操作,培訓在乙方工廠和其他場地進行,培訓裝置由乙方選擇,所有培訓都用英語。 1.6“技術協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為了甲方的利益,用書面或口頭方式提供評述、觀察、指導、測量和現場驗證、解釋、建議及其他甲方工廠製造產品所需的協助,所有這些工作全部用英語。 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2.1 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設計、製造、應用、試驗、保養和維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引數見本合同附件1。

2.2 乙方承認甲方有設計、製造和在中國國內以及下列國家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印度、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新加坡、越南、緬旬、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國、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澳大利亞、紐西蘭、埃及、阿爾及利亞和喀麥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