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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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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公證手續
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公證


    夫妻離婚財產的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財產分割協議又稱為析產協議,即財產共有人經協商,對共有財產達成一致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財產(遺產)分割協議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字;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