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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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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申請書
勞動糾紛仲裁申請書。
仲裁請求事項: 1、勞動糾紛仲裁申請書;2、補交社保;3、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這裡的月工資是最近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根據以上規定再結合你的工作年限寫出具體的補償金額); 事實與理由: 1、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購買社保;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的約定(可具體說明,合同中約定的地點是哪裡,而現在要去哪裡工作),以上兩點都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的法定條件之一; 證據:因你們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申請仲裁應當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可以的材料:工資卡或工資清單;考勤記錄;社保記錄;工作證件;人證等,根據以上資訊你的證據有:1、‘工資條(銀行工資支付記錄也可,此一方面可以證據事實勞動關係,也可以證據每天工資數額,以此確定補償金);2、工作證件;3、人證;如果以上三項充分,申請仲裁足矣,考勤記錄是由公司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