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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故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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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故拖欠工資
公司無故拖欠工資賠償問題
在單位支付員工工資之後,那麼勞動糾紛解除,那麼是不能在要求單位支付其他補償或者賠償的。除非在拖欠工資時,員工以此申請勞動仲裁,並且要求單位付清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下才可以索取補償。不過在判定是否是無辜拖欠工資還需要進行判定。rr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r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r(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r(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r(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r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r《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