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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期限內舉證又可能影響公證審判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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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期限內舉證又可能影響公證審判如何處理
未在期限內舉證又可能影響公證審判如何處理
可以將為舉證的證據視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准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