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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審舉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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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審舉證期限不得少於十日。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二審舉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