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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同一事實,檢察院不起訴,公安機關不可以重複立案。
2、如果是存疑不起訴,公安機關發現新的證據足以認定犯罪,可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3、如果不是同一事實,而是其他犯罪事實,當然可以立案偵查。
4、是不是合法,要看事實與證據,可以諮詢律師或向辦案機關提出異議或向檢察院申訴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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