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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商標被搶注異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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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商標被搶注異議申請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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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商標被搶注異議申請該怎麼提出

根據我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有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異議書中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天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異議人或者被異議人需要在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宣告,並自提交申請書或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應當向商標局提出。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條的規定,商標異議的受理和裁定機關為商標局,異議人應當依法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不得直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