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標 異 議 申 請 書
被異議商標:
類別:
初步審定號:
初步審定公告期:
初步審定公告日期:
被異議人名稱:
被異議人地址:
郵政編碼:
被異議人代理組織名稱:
異議人名稱:
異議人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電話(含地區號):
傳真(含地區號):
異議人代理組織名稱:
異議申請人章戳 (簽字): 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 1、異議理由和證明材料另附。
2、未委託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專案。
二、商標權的內容有哪些?
商標權的不是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權利,一個完整的權利包括了使用、收益、處分。商標權的內容包括了使用權、許可權、禁止權、轉讓權等。
1、使用權。
商標權的享有者對商標有使用的權利,商標的專用性體現在商標是一種象徵,商標的使用方式主要是直接使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商品容器,也可以是間接地將商標使用於商品交易文書、商品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業務活動中。
2、許可權。
註冊商標所有人有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商標使用許可關係中,許可人應當提供合法的被許可使用的註冊商標,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被許可商標,保證被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以及在生產的商品或包裝上應標明自己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3、禁止權。
商標的專用性體現在排他性。商標所有人有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經其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禁止權的效力範圍大於使用權的效力範圍,不僅包括核准註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還擴張到與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和與核定商品相類似的商品。
4、轉讓權。
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自由地選擇處分商標權的方式,註冊商標所有人有將其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權利。轉讓註冊商標,除了由雙方當事人簽定合同之外,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並予以公告。未經核准登記的,轉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無論是因為商標搶注還是其他的事情對註冊商標的相關公告資訊產生了爭議,商標異議申請書的大體格式就是如此的,在申請書當中必須要把以上這些基本的內容全部都羅列得清楚。不過,在異議申請書當中必須要寫清楚實際情況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這些細節上的問題就因人而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