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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哺乳期能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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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哺乳期能否離婚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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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哺乳期能否離婚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麼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於保障她們的權益。

那此時法院是不會進行干涉的。但如果男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除非存在特殊的情況,否則原則上是不會准予夫妻離婚。但要是由女方提出離婚的話,則就不會受到限制,但也需要滿足了規定的情形之後才會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