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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當事人可行使解除權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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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當事人可行使解除權屬於
合同一方當事人可行使解除權屬
在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或者根據法定解除條件解除合同時,解除與否仍然是當事人的權利,行使解除權必須通知對方。 這種通知自達到對方當事人時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通知義務履行不當同樣會產生法律風險。 採用書面通知方式是一種有效的證據固定手段,若企業通過口頭通知解除合同,則可能出現對方不予理會,繼續要求履地合同,同時企業沒有及時行使解除權,對方為履行合同的支出則可能要求企業賠償。這種法律風險仍然屬於法律監管的法律風險。 為避免法律風險,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能夠簽收的儘量取得對方的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