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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勞動合同程式應該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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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勞動合同程式應該怎麼規定
訂立勞動合同程式應該怎麼規定
訂立勞動合同程式:由用人單位提出招用需求,與勞動者進行面談後,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保險、社會保險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