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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勞動合同要哪些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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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勞動合同要哪些程式

訂立勞動合同要哪些程式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和實踐,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是:

(一)簽訂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要在雙方介紹各自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籤訂。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生產、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具體生產任務。勞動者應如實介紹自己的專長和身體健康狀況。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後,簽名、蓋章。用人單位要蓋法人章。勞動者須本人簽名或蓋本人名章。

(二)鑑證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頒發的《勞動合同鑑證實施辦法》(勞力字[1992]54號)的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為當事人提供鑑證,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利於勞動合同的認真履行,而且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時也便於調解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