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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算是遺棄家庭成員 | 什麼是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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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算是遺棄家庭成員,什麼是遺棄罪
什麼情況算是遺棄家庭成員,什麼是遺棄罪
首先所謂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侵犯的物件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生活能力的。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如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亦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義務,夫妻相互間有扶養義務。
其次是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
最後是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才構成犯罪。
“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老人的精神贍養日益顯得重要。
遺棄罪的主要特徵是:
1、客體是受害人依法享有的受扶養的權利,遺棄的物件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生活的能力的人。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遺棄被害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情節惡劣主要是指:由於遺棄造成被害人的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有遺棄行為屢教不改的;遺棄手段特別惡劣的等。
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對被害人有扶養義務並且能夠履行該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