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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算是遺棄家庭成員 | 什麼是遺棄罪?

家事糾紛 閱讀(1.94W)

什麼情況算是遺棄家庭成員,什麼是遺棄罪?

遺棄罪能夠很好的保障人們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境時不會遭到人性遺棄的影響,能夠很好的規範人們的道德底線,但對很多人來說對於遺棄行為和遺棄罪是有一定區別的,我們要學會如何去區分遺棄罪和遺棄行為。那生活中什麼情況算是遺棄家庭成員?什麼情況算是遺棄罪呢?

一、什麼是遺棄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此處“需要贍養、撫養和撫養的成員”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裡“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備或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給予供養,或雖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照顧的情況。這裡的“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老人的精神贍養日益顯得重要。遺棄行為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病殘者和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就使得遺棄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婚姻法禁止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明確規定遺棄行為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什麼是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對於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 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如父母拒絕撫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絕贍養已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裡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著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遺棄家庭成員的現象是直接觸犯到人們的道德底線的,會受到人們的譴責,但遺棄罪的出現是直接觸犯到法律底線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遺棄這種現象和人們的道德素質會有直接的聯絡,相信隨著人們教育素質的提高,遺棄的現象會出現的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