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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經辦人員簽訂合同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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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經辦人員簽訂合同被騙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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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的概念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對國家經濟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國家資產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行為是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失職被詐騙。這裡的失職,是指嚴重不負責任,即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簽訂、履行合同時應盡的職責。

3、犯罪主體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立法解釋規定的人員。

4、犯罪客觀方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責任形式是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