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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撫養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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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撫養權歸屬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涉外離婚子女撫養權怎麼確定歸屬?

如果離婚案件中原告或者被告一方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居所,就可以在我國法院起訴,適用我國的法律。
依據我國的法律,子女撫養權在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按有利於子女生活和成長的原則判決,一般兩歲以下會判給女方,十歲以上子女可以自己選擇跟隨任一方生活。如果要主張撫養權需要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己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證據。
如果是在國外起訴,按國際私法原則一般適用法院地法律也有適用屬人法的,或者二者結合適用的,子女歸屬要看具體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