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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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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屬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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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以下就是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的相關回答。法院判決的考察點主要在於孩子跟誰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如果孩子一直是女方在撫養的話,除非女方出現特別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比如無收入來源、有吸毒、賭博等惡性、虐待、對孩子不管不問等,否則,法院不大會判歸男方撫養。因為,一旦判歸男方撫養之後,涉及到執行的問題,即法官總不能強行把孩子帶走交給男方吧,如果雙方不在同一地區的話,法院判歸男方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所以,女方應訴的話,要側重從自己的經濟收入、自己對孩子的教育、生活的關心程度等角度舉證證明自己更適合做孩子的撫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