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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導致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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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導致重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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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導致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如果房產屬於共同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9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法律沒有關於一方實施家暴應該不分或少分財產的規定,但是根據婚姻法第46條,如果夫妻離婚是一方實施家暴導致的,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