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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法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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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法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解除賠償金怎麼算

(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解除賠償


1、《勞動合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所以,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有關違約金和經濟補償金。首先要明確的是,這是二個不同的概念。違約金針對的是勞資雙方有一方違約的情況下才需要賠償的。而經濟補償金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會予以支付。所以,二者是不衝突的。如果同時符合支付違約金和經濟補償金的情況的話,是可以都要求支付的。


3、勞動者辦理完工作交接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結完工作交接的最後一天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及時支付您經濟補償金,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話,按照應付金額的50%-100%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所以,您首先要向勞動部門投訴,由他們要求單位限期支付,只有在單位限期不支付的情況下,您才可以獲得得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