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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電力裝置罪的主體與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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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電力裝置罪的主體與客體
破壞電力裝置罪的主體與客體
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屬於公共安全。犯罪物件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裝置。所謂電力裝置,是指用於發電、供電、輸電、變電的各種裝置,包括火力發電廠的熱力裝置,如鍋爐、汽輪機、燃氣機等;水力發電廠的水輪機和水力建築物,如水壩、閘門、水渠、隧道、調壓井、蓄電池、壓力水管等;供電系統的供電裝置,如發電機包括勵磁系統、調相機、變波機、變壓器、高壓線路、電力電纜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破壞電力裝置的自然人均可成為破壞電力裝置罪的犯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至於犯罪的動機,亦可多種多樣,不論是為洩憤報復,還是為嫁禍他人,或出於貪財圖利及其他動機,都不影響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