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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判緩刑多久能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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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判緩刑多久能夠出來
開庭判緩刑多久能夠出來
法院開庭審理後,被告人獲得緩刑判決的,被告人釋放的時間有如下兩種情況:
一、判決生效後獲釋。判決執行的前提是生效,判決生效後才具有執行力,而刑事判決有十日的生效期,在判決送達後十日內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判決才生效,判決生效後對被告人的緩刑判決才能執行,被告人才能獲得釋放,因此這種情形下,被告人獲釋的時間為判決送達10日後。
二、緩刑判決作出後。司法實踐中,緩刑判決作出後人民法院會立即為被告人辦理取保候審,被告人隨後即可獲得釋放,因此,這種情形下被告人獲釋的時間一般為判決下達的當日或者次日。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到大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零一條上訴、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不服判決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五日。上訴、抗訴的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