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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勞動仲裁法院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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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勞動仲裁法院怎麼處理
勞動仲裁法院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仲裁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1]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