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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停止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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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停止形態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犯罪停止形態的構成

已完成犯罪的構成-——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某一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通常認為刑法分則是以一人犯一個既遂犯罪為標本的。從犯罪過程中的犯罪形態來看,刑法分則規定的是既遂形態的犯罪。

未完成犯罪的構成

未完成形態包括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它們是犯罪的特殊形態,即不具備刑法分則規定的某種犯罪的全部基本要件,但其仍然具備犯罪構成,也正因此,才為其承擔刑事責任提供了基礎,只不過它是一種不同於犯罪既遂形態的特殊形態的犯罪構成。其特殊性體現在:它以刑法分則規定的的犯罪構成為基礎,同時,由刑法總則的有關的條文為補充,犯罪的既遂是犯罪構成的一般形態,未完成的犯罪構成是犯罪構成的特殊形態,是修正的犯罪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