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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轉移所有權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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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轉移所有權的時間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買賣合同所有權轉移有什麼原則

1、動產適用交付主義,動產自交付之日發生轉移。 這裡的動產包括汽車、輪船、飛機等特殊動產。

2、不動產適用登記主義,不動產自登記之日所有權發生轉移。注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為有效,不管不動產是否進行了登記。換言之,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

3、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交清最後一筆款項時移轉給買受人。

4、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倡導契約自由,一般情況下,只要法律沒有作強制性規定,都允許當事人約定,而且有約定的,優先約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對標的物所有權約定自合同成立時移轉。這裡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

在二手房的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時候是需要交印花稅的,而且簡易交付說明是從賣方手中直接交給了買方。可所有不動產的交付必須以所有權的轉移為準,接到房子之後,房產證上的名字如果沒有發生更改,這樣買二手房是自欺欺人,在法律上房子還是原房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