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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起算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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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起算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起算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所有權轉移什麼時候有效,要看轉移的是什麼物而定,如果是動產的,看交付時生效。如果是不動產,自辦理登記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交付的效力】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動產物權變動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1、現實交付(直接交付)。指事實管領力的移轉,即雙方在約定的地點,基於合意移轉直接佔有,使受讓人取得直接佔有,讓與人放棄全部佔有地位。直接佔有是否終局性移轉,須依一般社會觀念(交易觀念)定之。

2、擬製交付(也稱觀念交付或間接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權利轉移給買受人,以替代對實物的交付。擬製交付又分為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

3、簡易交付是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實際佔有標的物時,則合同一經成立即視為交付完成,此前買受人雖然佔有標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權,合同成立時轉移的只是所有權;

4、指示交付是指在標的物由第三人佔有的情況下,出賣人將要求第三人返還標的物的請求權讓與買受人,以此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這種返還請求權正是標的物所有權的體現;

佔有改定是指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標的物在約定的期間仍由出賣人佔有,此種交付中雖不轉移佔有,僅轉移所有權,但仍能完成交付。

綜合上面所說的,財產所有權轉移代表著出賣人需要把自己的所有權轉給買受人,一般是從交付時就會立即生效,但如果合同中另外有約定的,就可以按約定來進行處理,但如果所有權轉移了之後,那麼買受人就可以獲得此財產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