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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可以作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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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可以作證人嗎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著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為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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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是否可以作為證人

民事起訴狀被告證人可以是親戚。但其證言需要法院審查後,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符合本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三條 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事訴訟狀證人的相關規定,知道案件實情的人,有義務配合案件審理機關工作,出庭作證。只要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可以出庭作證,哪怕是親戚也可以,同時相關機關也要保障整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對於特殊情況不能當庭出席的,也可以提交書面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