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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親戚可以當監護人嗎?

子女撫養 閱讀(1.21W)

一、子女的親戚可以當監護人嗎

子女的親戚可以當監護人嗎?

監護人可以是親戚。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都是他的父母,但是如果父母死亡或者失去監護能力,那麼這個時候就會由親屬進行監護,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的職責相關規定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親戚是可以擔任監護人的,在當事人父母去世之後,一般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相關人員擔任監護人。如果需要其他的人來擔任監護人的話,就需要居委會或者民政局等相關部門的批准才可以。並且監護人需要起到監護責任,如果監護人沒有進到相應義務的會被取消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