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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可以當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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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可以當監護人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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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監護人侵佔還可以當監護人嗎


不可以。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監護人職責】第三款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監護人的主要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權被不法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證被監護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證其財產不受不法侵害。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分其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保證被監護人的身心發育和成長;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無智商問題、有判斷能力的人,可以自行確定、選擇監護人。智商有問題、未成年的幼兒,需要法院判決或村、社群組織按照能照顧物件優質生活的人,作為監護人。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民法通則》第18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違背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2、最高法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條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6、《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7、《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老年人監護人侵佔,監護人侵佔了權利,那麼是不可以繼續當監護人了,對於監護人,有義務,保護好被監護人的財產,以及人身權利,如果監護人都實施了侵害別監護人的權益,那自然要受到一定的處罰,並且也不能繼續當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