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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8年離婚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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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8年離婚財產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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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8年離婚財產分配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

首先,農村房屋和宅基地(即你所說的地皮)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房屋所有權應當視當初蓋房和翻建、裝修時個人的出資情況而定。如果不能確定出資情況,則需要查明村集體所備案的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檔案(包括協議、證書等)並以其作為房屋所有權憑證。如果房屋原來由村集體備案在父母名下,那麼不僅需要村集體和其他兄弟同意,還需要父母同意才可視為贈與。否則,其他兄弟的同意,只能作為其放棄房屋繼承權的證明。
其次,關於宅基地,村民只享有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因此,村民間能夠處分的只有地上房屋,不包括宅基地(地皮)。上述即為結婚18年離婚財產分配的具體內容,謝謝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