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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4年離婚財產分配

法律 閱讀(2.98W)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結婚4年離婚財產分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結婚一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您好,夫妻共有的財產包括:(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有:(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以上的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是一人一半的。而其餘的,如果是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則屬於夫妻一方單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