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作出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以上解答從工傷認定需要注意的時間和需要準備的材料等多方面為您做出瞭解答,為了使您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在不懂的情況下去諮詢律師365線上律師服務,以上就是律師365關於江西省工傷認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