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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產權必須過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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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產權必須過戶嗎
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1、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係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契稅;按房價3%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影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影印件(第二代雙面影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影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變更時要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應當先辦理繼承公證,再去土管局持公證書過戶,辦理公證需要當事人提供財產證明、家庭、繼承人情況證明,所在單位、村委會可以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帶好需要的各項證件和影印件,就可以改變土地使用歸屬權,享受關於土地的優惠政策。在變更過程中,如果您遇到其他問題,也歡迎您諮詢我們的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提供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