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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具體有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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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具體有哪些情況
違約責任具體有哪些情況
1、合同無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無效,違約責任條款仍然有效的約定,否則違約條款是無效的。
2、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合同無效後,可以追究違約方的過錯責任。
4、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5、但違約金條款並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無效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