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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物業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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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物業稅務風險
營改增後,原賬上應交稅費那部分餘額應如何做賬務處理後續收到的物業費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做賬如何計算當期應繳增值稅

原來每月按實際開具的營業稅票據金額作為繳納營業稅依據(即,當月收到的全額物業費,含預收以後月份的物業費),實際做賬時,按權責發生制對每月收入進行確認並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這樣對於預收的物業費,應交稅費等就會出現借方餘額(預交)。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物業管理企業收到預收賬款時不產生納稅義務,但因為收到預收款時全額開具了發票,故全額繳納了營業稅。原賬上應交稅費的借方餘額可以比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規定申請原主管稅務機關退還提前繳納的營業稅。如果收到主管稅務機關退還的營業稅,則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交稅費———應繳營業稅”;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裁定不予退還,則逐期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後續收到物業費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在收款時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之後按照權責發生制分期確認營業收入。


營改增後,物業管理企業開票需要注意的問題在上文已經為大傢俱體介紹。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對物業管理費、車位管理費收費專案開具全額發票。如果企業拒絕開具發票,根據相關法律條款,違法企業需要交納非法所得,並且交納一定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