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申報工傷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人社部《工傷認定辦法》及相關規定,工亡職工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有關機關或者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三、工亡職工本人身份證或者社保卡;
四 、申請人身份證及其關係證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2、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判決書;
3、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書;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5、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公安機關、見義勇為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