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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逃逸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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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逃逸判幾年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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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判幾年?

一、怎樣認定交通肇事罪?⑴交通肇事罪與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區別:二者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失。主觀上有過失,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如行為人由於不能預見、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不能認定為犯罪。⑵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區別:主要區別在於發生的場合以及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致人死、傷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而後兩者則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客體是特定個人的生命、或健康權利。⑶交通肇事罪與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罪的區別:主要在於主觀方面與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後兩者只能是故意;客體後兩者是特定個人的生命、健康權利。⑷交通肇事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區別:主要在於主體不同以及駕駛的交通工具不同,後二者主體是航空人員或鐵路員工。二、交通肇事罪判幾年?⑴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①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②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③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④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⑵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