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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要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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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逃逸要判幾年?

交通肇事逃逸要判幾年?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共財產、私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小於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肇事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判處大於等於三年小於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由於逃逸造成當事人死亡的,判處大於七年的有期徒刑,且被吊銷駕駛證,終身不能考。當肇事逃逸者逃逸後,有悔改行為,去自首,積極配合調查,會適當從輕處理,一般會在大於三年小於七年的範圍內。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而離開事故發生現場的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如果肇事者對自己造成的交通事故假裝不知道而逃離現成的,也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當肇事者逃離事故現成的原因不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而是其他原因,比如怕遭到被害者親戚朋友或者圍觀者的毆打而逃離事故發生現場,但快速報警,接受調查,接受法律處理者,一般不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因此在判定交通肇事逃逸時,一定要在認定時加以區分,確保使用準確的法律。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對認定的交通事故不存在爭議,並決定撤離事故現場自行協商解決的,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報案的,則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二、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的相關條款?

(一)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二)逃逸人委託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

(四)根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認定為刑事案件並移交刑偵部門立案處理: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傷亡的;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的。以上認定標準在全國各地交管部門和法院具有共性。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肇事逃逸之後那麼對於當事人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刑法責任,而對於怎麼判刑,那麼就要看當時受害者的實際情況,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處理,同時肇事之後同樣也要承擔起受害者所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