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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律師費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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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律師費誰承擔
行政訴訟律師費誰承擔
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用由訴訟的敗訴方當事人承擔。
2、法院的第二審判決一併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一、二審訴訟費用均應由被訴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訴訟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分擔;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而法院准許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如果原告不撤訴或者法院不准許撤訴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敗訴時,由法院根據共同訴訟當事人的人數和他們各自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利害關係,以及各自的訴訟行為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共同訴訟當事人因連帶關係而敗訴時,應當負擔連帶訴訟費用;第三人敗訴時,法院將根據共同訴訟當事人訴訟費用的負擔原則決定分擔的比例。
3、在某些情況下,訴訟費用並不是由敗訴當事人承擔,而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規定。具體包括:原告承擔、被申請人承擔、當事人自行負擔。
4、原告承擔訴訟費用適用於原告主動撤訴而法院許可的情況。這裡的“主動撤訴”不包括原告因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而申請撤訴的情況。撤訴案件的受理費用減半收取,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被申請人承擔訴訟費用適用於申請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申請執行的案件;當事人自行負擔的費用主要是指當事人因本人的訴訟行為而支出的訴訟費用。不論當事人是否敗訴,此訴訟行為支出的所有費用都由當事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