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能找工作嗎

法律 閱讀(1.43W)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能找工作嗎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能找工作嗎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是因解除勞動關係而產生爭議的,則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一般是可以找工作的。如果雙方的勞動關係還未解除,或者仍然有爭議的,則一般暫時不能找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