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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承擔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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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承擔哪些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承擔哪些責任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至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於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