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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責任認定及承擔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42W)

交通肇事很有可能觸犯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選擇了逃逸,要是造成了受害者的死亡,那麼行為人將會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但在此之前需要先對交通肇事責任進行認定,然後才能知道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了解。

交通肇事逃逸責任認定及承擔

責任認定: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而對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97修訂)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為行為人的逃逸行為造成了被害者的死亡,那麼將會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見在交通肇事逃逸後如果造成了嚴重的結果,那麼將會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更多關於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