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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戒毒要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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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戒毒要關多久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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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強制戒毒要關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強制戒毒所的戒毒期限為2年。
我國強制戒毒所分為兩類,公安機關強制戒毒所和司法機關強制戒毒所。
兩者配合進行強制戒毒工作,公安機關進行暫時防治管理,一般為3—6個月,因特殊原因最長不超過12個月;司法戒毒所負責後期的管理教育。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根據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診斷評估辦法》,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人員會對戒斷效果進行評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
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兩年期滿前也有一次評估工作,得分低於60分,會相應延長戒毒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分數為60—80分,戒毒所可以責令公安機關將病人轉為3年的社群戒毒。
強制戒毒所的收治能力如何
根據2018年一項資料顯示,目前全國共有司法行政戒毒場所361個,收治能力為32萬人。
而我國有140萬人在冊吸毒患者,未在冊人數大約在600萬左右。所以強制戒毒機構的收治能力遠遠達不到戒毒患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