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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賠償決定書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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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賠償決定書不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國家賠償決定書


1、賠償請求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於××××年××月××日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案由)為由,向本院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的情況)。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3、……(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人民法院聽取賠償請求人意見的,寫明聽取意見內容)。

4、經審查查明,……(人民法院認定的證據和查明的事實)。

5、……(如果與賠償請求人達成協議的,寫明協商事實和協議內容)。

6、本院認為,……(決定賠償與否的理由或者認為協商協議內容合法有效)。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釋條文)的規定,決定如下:

(第一種情況,人民法院決定予以賠償)……(賠償的方式及賠償數額)。

(第二種情況,人民法院決定不予以賠償)

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於……(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

(第三種情況,人民法院決定部分賠償的)

……(賠償的方式及賠償數額);

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於……(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