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不服徵地補償協議起訴

法律 閱讀(2.14W)
不服徵地補償協議起訴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不服徵地補償協議起訴為什麼會被駁回?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關於依法做好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國法[2011]35號)明確規定:“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決的,應當依照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受理、依法審理、公正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複議案件,及時化解行政爭議,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而對於不服徵地補償協議起訴被駁回是因為程式不對,所以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