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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訴訟離婚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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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訴訟離婚上訴狀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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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訴訟離婚上訴狀怎麼寫

二次訴訟離婚不是上訴狀而是起訴狀,起訴狀需寫明原、被告的基本資訊,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後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係的理由寫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無鉅細全都寫上的流水賬式的書寫方式,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事實與理由部分需闡述第一次起訴及判決書下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