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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發明人署名權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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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發明人署名權的特點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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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發明人署名權的特點有哪些

署名權是一種精神權利,屬於人身權的一種,同其他權利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徵:

1、專有性,也稱排他性,是指署名權只能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

2、不可讓與性,即署名權是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本身不可分離的,與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變化無關,即使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了,受讓人也不享有署名權。

一方面,署名權也是不能繼承的。